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放心消费创建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的通知》。请各地积极发动商贸企业参与申报。申报材料请于7月26日前统报送至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李静,电话:68633682。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地创建办、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创建办统一部署和市年度创建工作安排,经市政府同意,组织各地、各成员单位申报2021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含企业、行业、区域、街区)。各地创建办、各成员单位应按苏州市级认定标准,经自测自评后上报我办,年度先进示范单位将在媒体上公示。历年来已获得市级先进示范荣誉的不再上报。商贸类企业原则上应加入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请各地创建办、各成员单位做好组织发动,认真审核,于7月31日下班前上报外网邮箱:sz_xffx@163.com,联系电话:69821713。
附件:1.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认定标准
2.2021年度苏州市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申报表
苏州市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苏州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认定标准
1.守法诚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照,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强诚信自律,兑现服务承诺,树立履约守信的良好形象。尊重和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企业自党公平买卖,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价格、计量行为规范,所有商品明码实价,一货一卡,杜绝虚假打折、虚假标价。严格依法计量、称重,定期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测,确保秤准码足。规苑使用合同文本,合同内容表述准确,不与消费者签订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合同,确保合同履约到位。广告内容依法、规范,不搞虚假宣传、假让利、虚假优惠、虚假承诺等商业欺诈行为。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并严格按核定的项目经营。
2.参创责。企业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建立创建工作机构,制定创建工作计划,营造浓厚创建工作围,宣传苏州市创建主“诚信苏州・消费天堂“、苏州创建标识、自公示创建服务承诺,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企业职工对创建活动的知率、认同度达到1008以上.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工艺、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严把商品质量关。商品经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进货检査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规定无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国家禁止经营商品的行为,无重大消费安全事故发生。近两年未发生较大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或因失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
3.制度使。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做到日常管理规,工作检査、考核到位。有目标地建立商品质量、计量,服务和环境等方面的自律制度并认真实施。制订相应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各项保障措施到位,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定期对员工开展教育培训,建立严格的服务和经营质量标准。
4.接受监督。企业主动公示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自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及广大消费者监督,消费者对经营服务质量综合满意度达到80%以上.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完善告前、告中、售后服务体系。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机构,认真受理消费者对本单位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做到有投诉处理记录,归档规施无重大消费纷和群体投诉事件,对消费者有效投诉处理率和综合满意率分别达到10%和90%以上,且投诉率逐年降低。
苏州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行定标准
1.完善创建组织机。行业协会组织有健全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全面负责,分管领导或行业协会秘书长要具体抓好本行业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査和考核
2.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行业协会组织根据放心消费创建总体部署,结合本行业具体特点和发展要求,制定并形成本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创建步聚、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放心消费创建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各自的行规行约和本行业以往成功的做法,制定完善行业规范与服务标准,规范行业行为,指导业内经营者践约守约
3.积权开展创建活动行业协会组织要通过召开行业创建动员大会、行业成员单位或所属企业座谈会、各类培训,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行业创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行业成员单位或所属企业要在经营或服务场所宣传苏州市创建主题“诚信苏州消费天堂”、苏州创建标识,通过本单位现有宣传媒介力曹造放心消费创建的浓厚氛围,行业协会组织通过不同的形式向社会作公开承诺,通过公开承诺活动,増强行业及所属企业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行业协会组织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每年行业内开展围绕放心消费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4.健全消费者维权体系。行业组织要建立完善内部投诉受理机构,向社会公示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调解消费者对本行业或成员企业提供商品和服务质量,以及不良消费环境的消费投诉和消费纠纷行业内各会员单位或所属企业也要健全和完善相应的调解机制,确定专人负责调解消费矛盾和消费纠纷。消费者有效投诉处理率和综合满意率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且投诉率逐年降低。
5.完成既定创建目标行业协会组织内会员单位和加盟企业参创率不低于85%,逐年均有所提高,市级及以上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企业比例不低于30%行业内无重大消费安全事件,无重大消费纠纷和群体投诉、群访事件。各行业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消费者对服务综合满意度均达到“测评体系”要求。因失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不得超过行业内企业总数的0%。
苏州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区域(乡镇或街道)认定标准
1.机构制度健全.区城有完善的创建活动专门机构,有相应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具体承担本区域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者核。创建目标任务明确,各项创建工作制度健全,制定有区域放心消费创建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明确创建指导思想、分工职责、时间步聚、推进措施和考要求等。
2.创建氛国浓厚。区域内创建宣传常态化,宣传苏州市创建主题“诚信苏州・消费天堂”、苏州创建标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区内各类业态及经者开展对向社会承诺,通过创建动员会、电子屏幕、广场宣传、文艺晚会、各类媒体宣传等形式,全面提高经营者的参创热情,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区城内群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达到85%以上,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分别达到83和9以上并年增加
3.消费环境良好。摸清区域内与百姓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行业,积极开展消费环境综合治理,抓住区域内消费投诉点、消费集中区域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专项、综合整治,区域内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无因商品和服务质量引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近3年内无重大消费纠纷和群体投诉、集访、被主流媒体曝光等事件发生,因失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经济主体不得超过区域内经济主体总数的10%。
4.完成创建目标。制定培育目标和计划,积极培育创建活动各类先进(示范)单位。区域内省、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企业占区域内应参创企业5%以上,建成一条以上省级放心消费示范街(区)与消费相关各主管成员单位在区城内建有各类示范店,如食品、药品、餐饮、市场、农资、农机等各类示范店,建立符合区域特色的示范农产品基地、示范风景区等。区城内社区和行政村参创率达到95%以上
5.维权渠道畅通,有健全的消费者求快速处理机制,完善的消费者申、投诉受理机构,有效调解和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商品和服务方面发生的纠纷区城内的社区和行村全面建立费者维权投诉站、点,消费者有效投诉100%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消费者综合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且投诉率从长期看呈下降趋势
苏州市放心消费示范街(区)认定标准
1.组织健全、积极参创。街区健全创建工作机构,知晓街内经营户底数,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积极组织街内经营户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建宣传活动,营造创建作氛围,并宣传苏州市创建主题“诚信苏州・消费天堂”以及苏州创建标识,街内经营户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100%
2.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街内经营户诚信守法经,证照合法有效,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悬挂,按核定项目依法经营,无店外经营和流动经营。街内经营户自觉公平买卖,不搞虚假宣传、虚假让利、虚假优惠、虚假承诺等商业欺诈为。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认真执行索票索证、购销合帐登记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保证商品质量严格执行计量、价格规定,做到秤准量足、明码实价,质价相符,不哄抬物价、搞不正当竞争街内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须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并严格按核定的项目经营。
街内无被主流媒体曝光和重大消费安全事件发生,因失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的经营户不得超过总经营户的10%,近3年无连续受到两次以上查处的经营户
3.环境优美、规范服务。店招、店牌设置规范,街道营业店面整洁卫生经户自觉实“中前包”,内环境亮化美化绿化,交通秩序良好,户外广告手续齐全、内容合法,醒目处有创建宣传公益广告和消费者申(投)诉指示牌。各门店营业员衣着得体,举止端正,用语文明,待客热情,服务规范
4.履行承诺、接受监督。主动公示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及广大消费者监督。街区内建立消费者投诉站(点),做到投诉处理不出门店、不出街区,有投诉处理记录,归档规范。消费投诉数量逐年下降,无重大消费纠纷和群体投诉事件,有效投诉处理率达100%,消费者综合满意率达90%以上。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