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档案评价规范》(SB/T 11227—2021)行业标准日前经商务部公告,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涌现,市场主体规模不断扩大,类型日趋复杂。同时,信用信息分散,市场主体间信息不对称,引起交易成本增加,制约了行业高质量发展。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针对这一问题,以企业诚信档案为切入点,组织相关单位在广泛征求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档案评价规范》行业标准。该标准提出了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档案的信息来源和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等,将指导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及相关社会组织等依照统一的标准,建立、评价并不断完善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档案,为推动多方共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界定适用对象。标准根据《电子商务法》,明确电子商务企业既包括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平台内企业、自建网站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也包括通过其他网络渠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如社交电子商务企业等),以及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如物流快递公司、金融支付公司等)。
二是明确如何建立诚信档案。标准结合电子商务企业经营实践,提出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档案应包括的五类信息,分别是基础信息、经营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以及信息来源、信息采集、信息核验的具体要求,涵盖建立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档案的基本要素。
三是明确如何评价诚信档案。标准聚焦于评价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档案的质量,提出了评价指标、计算方法、评价结果释义和跟踪评价要求。评价结果为量化结果,反映诚信档案的完善程度,可指导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信用建设,补齐信用短板,完善诚信档案信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诚信档案评价结果与企业信用状况并无直接关系。
四是提供操作指南。标准以附录形式,给出了各项评价指标的详细说明,及指标计算过程的具体示例,为相关当事人实施标准提供了具有实用性和操作性的指南。
目前,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已在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通“信用共建”板块(网址https://dzswgf.mofcom.gov.cn/xygj.html),上线“电商企业信用共建”微信小程序,支持企业自主建立维护诚信档案,公开诚信档案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为标准搭建了应用场景。下一步,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将加强标准宣贯,推动标准应用,引导更多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参与信用共建,营造多方共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的良好氛围。
附件:《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档案评价规范》(SB/T 1122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