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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电子商务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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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苏州市吴江区电子商务协会会费管理和使用工作,保证协会的经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确保协会活动的正常开展,建立健全财经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财务管理,严格会费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二、收缴会费,必须出具社团会费专用财政收据。 三、财务开支实行严格审批,所有票据必须有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审批人签字,出纳方可报销。 四、5000元及以下由秘书长审批生效,5000元以上由会长审批生效。 五、实行实报实销制度。协会活动应一律本着节约的原则,不住高档宾馆(特殊情况除外)采取实报实销制度,即只报销油料费、餐费,不报误工,误餐补助。 六、会长产生的费用票据,应由秘书长和秘书处签字,方可报销。 七、协会应按规定为聘请人员工资按月领取,由会长签字之后方可发放。 八、所有报销凭据必须是正规收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提交会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九、所有账目,日清月结,会计按会计法规定做账,出纳要帐实相符,一月一对账,专款专存,印章、票据分开保管。法人财务印章由会计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 十、实行财务公开,接受会员监督,一年向全体会员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本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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